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