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收学生,每个班级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人数。学校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