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