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五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