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涉及面广的法规案,可以将法规草案在《呼和浩特日报》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