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