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监管,监督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