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坚持谁投资、谁受益,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