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认真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各方建议,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
立法项目分为审议项目、调研项目。审议项目是下一年度能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项目;调研项目是为再下一年度立法作准备的项目。上一年度已经启动、尚未完成的审议项目直接列入下一年度的审议项目。审议项目的内容应当包括:立法项目、提案人、起草主体、送审时间等。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