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第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案由提案人负责组织起草。提案人可以自行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专家起草。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涉及本市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事项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参与配合。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