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