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