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在提请审议前,提案人或者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地方性法规案的附件。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