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旅游市场规范与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公开旅游经营者经营资质等级、服务质量、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促进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游客在本辖区旅游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记录。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