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旅游市场规范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旅游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纠缠、诱骗、胁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或接受旅游服务;不得擅自摆摊、圈地、占点等,妨碍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