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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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对子女伤残或死亡的计生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远期并发症的计生家庭给予一定补助;对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给

予一定奖励。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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