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经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未经依法批准,一律不得出境。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