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十八条有效保护、管理不善造成草原严重退化或植被破坏的,由自治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仍未改良恢复的,依法强制改良恢复,所需费用由承包者承担;或者解除承包合同,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