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孔明灯等无人控制载有明火的飞行器具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法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