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九条已废止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的,或者擅自拖延竣工决算时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