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评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有问题的报告,应当依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进行纠正,否则不能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审计机关可以定期公布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评审质量情况。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