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十条已废止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