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剑江河流域,是指自治州境内降雨汇入剑江河的水域和陆域。剑江河干流是指剑江河自发源地斗篷山南簏贵定轿顶坡到都匀下甲鸟河段。剑江河主要支流是指流域内集水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二级支流。一级支流为黄河(谷江河)、边江河、杨柳街河、摆楠河、木表河、邦水河、柳档河、洛邦河、隔妹河、岔河(菜地河)、羊安河、新坪河、王司河、桃花河、菜园河;二级支流为富溪河、洗马滩河、拉挠河、牛场河、多杰河。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