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妨碍公平竞争。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