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废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及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所扶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费用。具体支付标准和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