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争议处理第五十八条已废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与消费争议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文件、广告宣传品等资料,有权询问有关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人,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消费争议有关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