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义务/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强迫、欺诈、误导手段进行服务。中介服务机构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所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