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第十条已废止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等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组织举报、投诉,或者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