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六条已废止产生固体废物的,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经营管理,采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