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