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十四条已废止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危险废物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收集和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