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十二条已废止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划,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数量、种类、成分特征和地理条件,合理确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设施或者场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