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章 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统一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预定疏散地区建设,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