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体制与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高新区规划区域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高新区管委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权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