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公共预算。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