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州通用藏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藏族公民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学习使用藏族语言文字。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