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监督,行使监察职责。县级以上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各级工会组织应对矿山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