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