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四章 村务公开监督第十四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研究村务公开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