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