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收到申请的部门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政务服务部门申请。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收到申请的部门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需要申请的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