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二十条有效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收到申请的部门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政务服务部门申请。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收到申请的部门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需要申请的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