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二条已废止在自治州辖区内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法人、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以及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变通规定。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