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自治州辖区内原生性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收益权属景区景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所有,主要用于景区景点旅游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旅游市场管理。投资商开发的原生性景区景点门票收入,可出让部分给投资商,以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人造景观和创意性景区景点的门票收入归投资商所有,依法纳税。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