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国家安全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和起诉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