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