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五章 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保障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培训人民调解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