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附 则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