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二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