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