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路建设应当随经济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地筹集建设资金。具体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

(二)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赠款;

(三)国内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的投资、捐款;

(四)依法出让公路收费权益的收入;

(五)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筹集公路建设资金不得强行摊派。

公路建设资金应当依法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