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公路规划和建设第六条有效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乡体系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公路规划编制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原则,规划编制时应当进行听证和专家论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